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为公募、私募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者,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同样应受到充分的保护。金融投资者应从金融广告识别、风险意识提升、自身权利知悉等方面出发,做到理性投资,使自己的财富稳步增值。
一、 增强对金融广告的识别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金融消费者在识别金融广告真实性、合法性时,可以从金融广告的基本特征入手:
1.金融消费者可了解发布广告的主体是否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
2.金融消费者可辨别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是否显著标明“广告”。
3.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进行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5.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6.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7.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8.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二、 金融消费者应增强自身风险责任意识
金融消费者在接触金融产品时,在做出最终决定前可以通过如下的“三多”步骤来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
一是多问。涉及具体金融产品的广告,都应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可以询问该公司是否具备发行金融产品和投放广告的资质,询问推介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明,询问产品存在的风险和目标群体。
二是多想。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之前,想一想金融产品的风险在哪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多大。个人应对自己做出的金融决策负责,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当产品收益让人心动时,不妨先去做一下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了解自身的风险偏好后再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是多学。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产品日益多元化,金融服务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但是金融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金融消费者应通过学习和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和态度,提升自身的金融素养,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
三、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
(五)依法求偿权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由此造成损失时,金融消费者有权依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关系要求赔偿。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的种类、特征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等方面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
(七)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金融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来源:合规部,部分内容整合自网络。
32 条回复